一、病案室在质管科统一监管下,负责全院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二、进行纸质病案管理,保证病案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三、严格病案管理,严禁任何人对档案、病案进行涂改、伪造、销毁、抢夺和窃取。
四、在经质管科审核同意后,本院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有权取阅病案。
五、在经质管科审核同意后,公安、保险、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案,须由公安、保险、司法部门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办理。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协助质管科在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案讨论记录、疑难病案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案由质管科专人负责保管,封存病案可以是复印件。
七、病案库房应保持清洁,保存病案的场所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基本要求,病案存放应整齐有序;
八、病案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材,禁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采取防鼠、防蛀、防尘、防强光等病案保护措施。
九、努力提高病案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医院科教及管理服务。
十、梳理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报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改进。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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