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服务准则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主动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2、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身份识别
1、参保人员就诊时,认真识别其身份和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保证》、社会保障卡(Ic卡)、生育患者《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工伤患者《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符时,不予办理挂号、住院和费用支付手续,并扣留《医保证》、社会保障卡(IC卡),同时通知医保中心。
2、凭《医保证》、社会保障卡(IC卡)为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在护士站的病人一览表上,对参保患者要注明“医保”;入院后,主诊医生、护士长与医保科人员三方共同核查人、证和社会保
障卡(IC卡)的一致性,并将核查情况进行登记,按月上报医 保中心。
(三)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三个目录”内医疗服务。向参保人员提供“三个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及家属同意并签字。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西区:宿州市银河二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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