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供应和管理及维修。其他科室及个人未经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擅自购置的一切设备和卫材,设备科有权不予办理付款及出入库手续。
二、各科购置器械设备必须先向设备科提出申请,填写“仪器设备请购单”常规仪器设备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列入计划购置,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上报院领导统一讨论后决定,设备科根据资金状况依次安排给予采购。
三、凡新添置大型精密仪器在购置前应及时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短期培训,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的提高仪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院内维修水平的提高。
四、定期深入科室检查设备,了解使用和损坏情况,认真处理各科仪器在使用中的人为故障,有权对使用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一般医疗器械、器械由采购人员按计划采购,购入的卫生材料及常规器械必须履行严格的入库和出库手续。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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