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人事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负责科室人员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科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在人事各项工作中,廉洁从政,不谋私利,公道正派。
3、根据医院功能任务与床位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总量,主持主导岗位设置、人力资源配置原则计划、聘任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做到合理定编,合理配备人员。
4、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组织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定期技术评估,确保卫技人员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5、负责办理职工调入、调出、退休及临时调配工作。
6、负责办理职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的审核,
7、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8、做好各类人员招收录用和新进职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工作。9、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收集、整理归档材料及人事统计
10、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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