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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医保住院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09来源:浏览量:
 

1、凡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刷“医保卡”,并将医保卡交出入院管理科。如当时没带“医保卡”,三天之内到住院窗口补办刷卡,过期不予办理。

2、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24小时在院在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要履行请假制度,私自外出者医保不予报销。按自费处理。

3、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外伤病人、市离休干部要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到出入院管理科8号窗口登记。

4、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如使用血液制品、白蛋白,需到医保科备案,未备案将按自费处理。

5、来我院住院的医保患者,如此次住院前在其他医院发生的费用,须结清后方可在我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如未按规定处理,费用自理。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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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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