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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发布时间:2014-06-09来源:浏览量: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3、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4、毛巾、卫生纸、热水袋、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费。

5、电视费、电话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空调费及损害公物赔偿费。

6、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7、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因工(公)负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戒烟、戒毒项目。

4、各种健康体检。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按摩器等康复性器具。

3、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一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医疗支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西区:宿州市银河二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09017号-1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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