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认可的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按照自付部分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的,按照自付部分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以上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医保病人门诊就医流程
1、 挂号
2、 专科诊治(持本人医保本、卡)
3、 刷卡缴费
4、 检查、治疗或取药
医保病人住院流程
1、 挂号
2、 医师诊治并开据住院通知单
3、 持本人医保本、卡,入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大厅办理入院手续,并签定“先诊疗、后结算协议书”。
4、 出院后,持出院小结、医保本卡、押金收据到住院收费大厅办理结算
5、 医保病人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标准为统筹范围内5万元,超封顶线医疗费用,持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救助单、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分别到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066909
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906937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9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西区:宿州市银河二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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