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 | 双向转诊医疗机构 | 服务内容 | 流程 | 联系方式 |
宿州市立医院 | 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 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 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 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 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 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 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 |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② 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宿州市立医院城市医联体集团成员单位在(宿州市医联体转诊平台)上填写。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 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上级医院联系,根据慢病在全科医学门诊、急诊在急诊科的原则,由我院医生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 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 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 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宿州市立医院城市医联体集团成员单位在(宿州市医联体转诊平台)上填写,并指导患者到“一站式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 “双向转诊平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 ①13034001300 张医生 ②13955744117 尹医生 ③18055709959 沈医生 ④13955745241 赵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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