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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入出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浏览量:

住院患者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 患者、经办人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及电子入院通知单至住院处或入院准备中心入院登记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二、 意外伤、工伤、生育的参保患者先按自费类型办理入院,在医保咨询窗口登记备案核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政策予以更改登记医保相关类型。

三、 因急诊入院未带有效证件的参保患者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在入院登记窗口补办医保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医保待遇报销。

四、 异地就医参保患者需事先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及电子入院通知单办理住院,如未办理备案手续,于我院先行自费住院诊疗,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进行医保结算。(具体要求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五、 为了保证医保患者及时有效进行医疗救治,住院期间,医保患者登记医保后,实行医保患者预交金1:3担保,保证医保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居民医保的无他方外伤除外)。本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住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六、 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及其他证明特殊待遇证件。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医保部门不定时安排督察人员到各病区核实参保患者身份。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外出、无上述有效证件、无故不愿出示证件者,根据医保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本次住院报销待遇。

七、 患者在临床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后,24小时内及时到住院处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 职工医保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医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2) 城乡居民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3) 自费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身份证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八、 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待遇患者在医保报销后,持身份证、户口本、结算发票、出院记录、医保结算单及相关证明证件(优抚本)于医疗救助窗口进行二次补偿结算。

   

 

注意:患者实行实名制,若用非实名等原因而造成的各种后果自己承担,参保患者应遵守医保相关规定,禁止欺诈骗保,住院期间服从医务人员管理,为了自身的健康与安全,患者禁止住院期间擅自外出。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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