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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服务流程、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2来源:浏览量:

入院服务流程

1、患者住院,必须持有本院门、急诊医师开具的电子入院通知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自费患者带患者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带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或出示电子医保码,职工医保患者带医保卡或出示电子医保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缴纳住院预交金(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多种支付方式)。

2、患者办理好住院手续,告知患者或家属要妥善保管好有关的收据及材料。

3、紧急危重患者未带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的,由总值班签字担保或绿色通道盖章,及时住院诊治。在办理完住院后告知患者在住院72小时内带齐有效证件(城乡居民、自费患者带患者身份证,医保患者带医保卡或出示电子医保码)到住院处住院登记窗口办理住院医保补登记手续。

4、办理好入院手续后告知患者或家属,出院时带齐材料(出院小结、记账簿、预交金收据、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方可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5、办理完住院手续的患者持电子入院通知单及住院记账本、腕带到相应科室找护士分床,住院患者一般一床一陪护,医护人员接待患者并对其进行入院宣讲及住院规则和相关注意事项说明,让患者签字确认信息。


 


出院服务流程

1、患者必须经床位医生下达出院医嘱、护士站作出电子出院处理,患者或家属带齐出院材料(出院记录、记账簿、预交金收据、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当日即可到住院处结算窗口取号办理出院结算。

2、患者或家属办理好结账后,可以持纸质电子发票到住院处打印清单窗口打印相关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宿州市立医院探视制度

为加强病区管理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广大病员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最大程度的控制患者感染的发生,特制订如下探视制度。

1、查房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4:30-16:00,查房时间请勿探视。


2、探视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指导,保持病区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

3、探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场所。

4、为保护病人,探视人员发生呼吸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不得探视和陪护。

5、探视危重病人时,应根据科室规定进行。



住院患者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 患者、经办人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及电子入院通知单至住院处入院登记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二、 意外伤、工伤、生育的参保患者先按自费类型办理入院,在医保咨询窗口登记备案核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政策予以更改登记医保相关类型。

三、 因急诊入院未带有效证件的参保患者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在入院登记窗口补办医保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医保待遇报销。

四、 异地就医参保患者需事先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及电子入院通知单办理住院,如未办理备案手续,于我院先行自费住院诊疗,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进行医保结算。(具体要求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五、 为了保证医保患者及时有效进行医疗救治,住院期间,医保患者登记医保后,实行医保患者预交金1:3担保,保证医保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居民医保的无他方外伤除外)。

六、 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及其他证明特殊待遇证件。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医保部门不定时安排督察人员到各病区核实参保患者身份。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外出、无上述有效证件、无故不愿出示证件者,根据医保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本次住院报销待遇。

七、 患者在临床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后,24小时内及时到住院处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 职工医保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医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2) 城乡居民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3) 自费患者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记账本、身份证取号后在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八、 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待遇患者在医保报销后,持身份证、户口本、结算发票、出院记录、医保结算单及相关证明证件(优抚本)于医疗救助窗口进行二次补偿结算。

   

 

注意:患者实行实名制,若用非实名等原因而造成的各种后果自己承担,参保患者应遵守医保相关规定,禁止欺诈骗保,住院期间服从医务人员管理,为了自身的健康与安全,患者禁止住院期间擅自外出。

 

 


参保住院患者自付(部分)费用告知书

 

参保患者您好!为了让您了解医保报销相关规定,保障您的权益,您此次住院费用中可能包含以下自付费用:

 

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一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9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8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每次700元。

二、发生下列项目时个人先自付10%-30%后,剩余部分纳入统筹报销。

1、大型检查。

2、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类别药品。

三、治疗过程中使用进口人工器官、医用材料等耗材,个人先自付30%,国产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纳入医保统筹报销。

 

 

 

                                                                              宿州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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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29号

北区: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西区:宿州市银河二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09017号-1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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