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立医院新院儿童医院外包服务一体化(保洁、保安、电梯运行操作员)采购项目(二次)”答疑澄清文件(2)
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浏览量:
宿州市立医院新院儿童医院外包服务一体化保洁保安电梯运行操作员采购项目采购异常
关于“宿州市立医院新院儿童医院外包服务一体化(保洁、保安、电梯运行操作员)采购项目(二次)”答疑澄清文件(2)
SZZFCG-2018101号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立医院新院儿童医院外包服务一体化(保洁、保安、电梯运行操作员)采购项目(二次)(SZZFCG-2018101)已于2018年8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及文件,现对本项目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希周知。
1、质疑事项: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或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后勤综合物业服务业绩(需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材料,同时提供加盖用户行政章的评价意见,合同或评价意见中须能证明该业绩是项目负责人所承担)。
答复:因《物业管理师》已被取消,现本条取消。
2、质疑事项:打分标准《技术服务水平》中,多处出现“较差、一般、较好”等词语,没有量化标准,有违《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三、打分条款》第39条“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条款精神。
答: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服务水平》未出现“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我们明确的分值,不存在专家自由打分。
3、质疑事项:“承担过三甲综合型医院物业服务的,每个项目得1分,其中承担过省部级、大学附属医院总编制床位1300张以上医院综合后勤保障服务(含保洁、院内运送及保安等)且年度合同服务金额600万元项目另加3分,本项累加最高14分。 ”该条款有违《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三、打分条款》第40条“将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的”条款精神。
答:本条款不存在重复加分。
4、质疑事项:最高限价合理。
答:招标文件中总人数为61人,现保洁人员由41人调整为40人,总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不变。现宿州市费用明细算法如下:
项目费用明细
最低保障工资:1250元/人/月
社保费用
宿州五险比例及基数:
养老:19%(企业) 个人:8%
医疗:6%(企业) 个人:2%
失业:0.5%(企业) 个人:0.5%
生育:0.5%(企业) 个人:无需承担
工伤:0.2%(企业) 个人:无需承担
大病险:0.8%(企业) 个人:无需承担
基数:3396.35元
企业承担社保:
(19%+6%+0.5%+0.5%+0.2%+0.8%)×3396.35=917.0145元/人/月
年服务费:(含工资、企业承担社保、税费)
(917.0145+1250)×60×12×1.0672=1665099.27元/年
5、本项目因资格条件有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故暂停该项目开标事宜,重新组织招标,后期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