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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政策

发布时间:2014-06-09来源:浏览量: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认可的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按照自付部分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的,按照自付部分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以上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医保病人门诊就医流程

1   挂号

2   专科诊治(持本人医保本、卡)

3   刷卡缴费

4   检查、治疗或取药

 

医保病人住院流程

1   挂号

2   医师诊治并开据住院通知单

3   持本人医保本、卡,入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大厅办理入院手续,并签定“先诊疗、后结算协议书”。

4   出院后,持出院小结、医保本卡、押金收据到住院收费大厅办理结算

5   医保病人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标准为统筹范围内5万元,超封顶线医疗费用,持结算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救助单、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分别到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066909

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90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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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急诊服务咨询电话:2560038 

入院服务咨询电话∶白班 3045194,13339077992 ,夜班 3323910

医疗工作咨询电话:3032120 

医保工作咨询电话:3021729

工作时间投诉电话:3029013    值班时间投诉电话:3040363    

南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229号

北区:宿州市人民路与汴阳三路交汇处

西区:宿州市银河二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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