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3、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4、毛巾、卫生纸、热水袋、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费。
5、电视费、电话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空调费及损害公物赔偿费。
6、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7、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因工(公)负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戒烟、戒毒项目。
4、各种健康体检。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按摩器等康复性器具。
3、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一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医疗支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门诊服务咨询电话:2561778、25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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